宜市土出字[2011]67、68、71号
经宜春市人民政府批准(宜府字[2011]61号、宜府字[2011]62号),宜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开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
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67 |
卢洲大道延伸段北侧、宝瓶湖东侧 |
84870.00
(127.3亩) |
商住 |
≤2.9 |
≤28% |
≥35% |
商服40
住宅70 |
7500 |
14600 |
68 |
锦绣大道南侧、秀江东路延伸段北侧 |
987744.00(148.12亩) |
商住 |
≤2.6 |
≤26% |
≥35% |
商服40
住宅70 |
10000 |
19000 |
71 |
明月北路东侧、原客运总站地段 |
10161(15.24亩) |
商住 |
≤8.0 |
/ |
≥15% |
商服40
住宅70 |
2000 |
40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拍卖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2月06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1年11月17日至2011年12月06日(节假日除外),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06日16时,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2月0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公开拍卖出让活动。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地点为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3楼),拍卖时间:2011年12月07日上午10时。
七、其它需要公告的有关事项
1、即日起为标的物展示期,申请人可自行到宗地所在位置现场查看标的。
2、申请人应当在拍卖会开始前,凭身份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缴纳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的凭证现场办理竞买人登记及入场手续,并与拍卖人签订《竞买协议书》。
联系地址:宜春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3237343 、13803536213、13979077797、13767077313
联 系 人:卢午初、张玉龙、龚先生、刘先生、王先生
开 户 行:工行东门支行
单 位:宜春市宜阳新区计划财政局
帐 号:1508200129000888851
宜春市国土资源局
江西华奇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省东方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国信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